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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送货路上出车祸,老板却说不能算工伤,因为是职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日前,司机冯先生向本报求助,想知道,自己究竟能否算工伤?
据冯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货车司机,跟着老板干了五六年,也有劳动合同。他的工作很规律,每天开着小货车将郊区厂里的货送到市区,而且送货路线相对固定。几周前的一天清晨,他在送货路上因为操作失误,导致车子撞到了路边的隔离栏杆。不但车子损毁,他自己胸口也被撞得生疼,手臂被划伤。有路人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他也被送往附近医院。亏得车速不是很快,医生说他是肋骨骨裂以及一些皮外伤,一番治疗后便让他回家休养。最近,他发现打进银行卡的工资比往日少了,便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因为他休息没上班,所以没工资。他认为自己是工作中出事的,应该是工伤。老板却说,交警都认定他是主责了,不能算工伤。是这样吗?冯先生很是疑惑。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老板的说法不正确。首先,工伤范围主要有两大类,即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范围。认定工伤的范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在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最后,排除工伤的三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董兆华强调,冯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和认定工伤无关,建议他和老板说清道理,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不肯申报,他也可以自己申报。因为,到底是否算工伤应该由工伤认定部门认定。